3.实行热点普通高中70%招生指标定向分配
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热点普通高中70%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办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热点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兼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兼顾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招生实际确定热点普通高中,省四星级高中应该确定为热点普通高中,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招收指标生。
4.支持和规范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依法享有与公办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自主决定招生范围,可以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编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中考后组织独立招生考试,招生广告(含纸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需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手续由招生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凡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到该省辖市招生;擅自招生导致所招收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市教育局将在下一年度取消该民办学校高中招生计划。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当分开,不得相互代招。
全市范围内的初中毕业生申请跨省辖市就读民办高中学校,该民办学校须有经扬州市教育局批准并纳入扬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手续须在扬州市教育局办理。
5.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
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中考情况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大体相当等原则确定各自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时,需参照本地最低控制线在中考分值中的占比,相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中、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项目(3年+3年)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养项目(3年+4年)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