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范围内的初中毕业生申请跨省辖市就读民办高中学校,该民办学校须有经扬州市教育局批准并纳入扬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手续须在扬州市教育局办理。
5.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
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中考情况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大体相当等原则确定各自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时,需参照本地最低控制线在中考分值中的占比,相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中、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项目(3年+3年)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养项目(3年+4年)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6.执行优秀运动员升学特招政策
继续做好优秀运动员升学特招工作,特招文件由市教育局另发。普通高中学校特招优秀运动员的具体申报程序为:由运动员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各有关初中学校于5月15日前向招生学校推荐;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对有升学需求的运动员进行专业测试,并于5月25日前将具体意见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特招运动员要求,对拟招收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在当地教育网公示一周后,于6月5日前将拟招收运动员汇总表、运动员申报表(一式三份)、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市教育局将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将经审批具备特招运动员资格的名单书面通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有关招生学校,同时在扬州教育网予以公示,未列入公布名单的学生,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办理运动员特招录取手续,凡擅自录取的,将严肃追究招生学校校长的责任。
7.做好省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和南京军区空军政治部《关于建设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通知》(苏教基[2015]6号)要求,今年全省继续在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江苏省南通中学开办空军青少年航空教育实验班(简称航空实验班)。各县(市、区)要按照全省“航空实验班”招生的统一要求和序时,做好2016年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