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乐山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及调整方案表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那么乐山地区退休人员养老金今年怎么调整的呢及调整方案是什么?高教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乐山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及调整方案表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注:本文来源网络,内容务必仅供参考,一切以官方为准!
7月20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现已正式启动2018年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力争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位。据悉,本次调整将惠及全市44.27万企业退休人员和4.51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调整范围
据悉,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但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
本次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分为:1、企业退休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2、机关事业单位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3、机关事业单位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另外,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可享受倾斜政策,即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0元;
(3)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据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由省社保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