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濮阳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及调整方案表 (2)

养老金计算2018-09-06李天扬老师

一、调整范围 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作,下同)。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3.5%计算增加。 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在普通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截止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岁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岁50元;年满90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完成参保登记工作并建立数据库的地方,可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数据库不完善的地方,可暂由退休人员原单位发放,随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机构进行结算。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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