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 70 周岁的退休
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满 80 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40 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1.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 36 元。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 2017 年 12 月份基本养老金的 2.8%增加。
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 70 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满 80 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40 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三、资金保障
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办理程序
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五、其他事项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 号文件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