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社保局接到省里相关文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职能科室相互配合,加班加点,全力做好调整核算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一人不漏,调整后的养老金一分不差。同时,也督促县(市)区社保部门做好调待工作。通过努力,全市各社保部门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待核算工作,确保调整的待遇7月底前发放到调待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