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分段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内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按1.0000计算。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后,将各指数相加,除以实际参与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年数,即为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
t1=[(n1×1.0000)+(W1/V1+W2/V2+……+Wn-1/Vn-1)]/M1
n1—视同缴费年限。
M1为n1+M,当参保人员无视同缴费年限时,n1为零;当n1不是整年时,n1的值为n1的整年数加1;
M——M的数值等同于W1/V1+W2/V2+……+Wn-1/Vn-1各比值项数之和,其中,W1与V1、W2与V2……Wn-1与Vn-1应为同一自然年度,下同;
W1、W2……Wn-1——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建立个人账户)至退休时的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申报的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之后的数值);
V1、V2……Vn-1——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至退休上年的历年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用公式表示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J÷y
J—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y—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执行,见《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附件1)。
参保人员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应使用与本人被批准退休当月已满周岁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Vb×n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