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1)中年人员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补足到15年;对没有选择补足到15年的,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中年人员在开展试点之年未参保缴费或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后有间断的,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不允许一次性补足到15年,只能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相关解读:
9月19日,来自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的消息,2016年调整增加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兑现。市人力社保局介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本地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这是继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2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时今年还将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三种调整方式结合看看你能领多少
据悉,我市的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具体为:
一是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是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2015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4.5%。
三是倾斜调整。主要对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具体来看,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加3元。符合多项倾斜调整政策的人员,可同时享受。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