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我县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申报的,也可委托户籍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不同年龄段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无区别?
不同年龄段的参保人员,适用的政策有区别。根据不同年龄,分为青年人员、中年人员、老年人员三类。
青年人员指我县开展试点之月年满16周岁,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城乡居民。
中年人员指我且开展试点之月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
老年人员指我县开展试点之月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城乡居民。
我县参保人员年龄界定时间统一为2011年3月31日,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四、青年人员参保政策
(一)缴费构成
1.个人缴费
青年人员目前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年缴费,当年选定申报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年内完清费用。
如果确属因病、因灾等原因当年未能按时缴费,可在次年度按规定申请补缴,逾期不再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