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来源。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9月起发放,今年1至8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9月7日
一、天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天津养老金发放标准:
第一类:
1、缴费年限不满15年,增加120元
2、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增加123.5元
3、缴费年限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多一年,增加3.5元
例:缴费年满17年127,缴费年满18年的130.5元,以此类推。
第二类: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增加40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增加60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以上的,增加80元。
第三类:
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前两类累计计算增加后,养老金仍低于2295元的,按照以下方式再增加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在前两类增加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再增加2.5元,缴费年满16年的再增加5元,以此类推。
第三类再增加后最终养老金超过2295元的,只增加到2295元,超出类不再增加。
例:以某企业退休女职工,年龄54岁,缴费年限共计30年,当前退休金2090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