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基本养老金计发,此次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分为三类。其中,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按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 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 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本人视同缴费年 限长短和本人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同时,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还将依据视同缴费年限(即改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长短、视同缴费指数高低等因素发给过渡 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经确定,发放终身。据悉,过渡期是实行新老待遇标准对比确定退休待遇的时间段,自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