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辽宁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养老金计算2018-08-18王华老师

一、养老金人员范围调整

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①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②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③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④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⑤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今年4月份,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6.5%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我省在制定方案时也会结合实际,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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