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江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办理条件
1、在市社保局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
2、男性年未满50周岁、女性年未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但是初始参保机构为市社保局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2、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转入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单位参保的提供转入地所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省内转入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2、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3、 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的转移资料原件;
4、 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省外转出
1、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转入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单位参保的提供转入地所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 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省外转入
1、 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 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备注:
参保人员不能在多地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转移过程中,经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发现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应依据人社部发[2010]70号文件规定,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