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大致办理流程:
(1)、代理人员把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交回人事代理部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张(原件验讫)。
(2)、代理人员统一将材料上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将审批通过的《申请表》返还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4)、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通知客户领取材料。
(5)、代理人员凭《申请表》回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关系转出手续。
(6)、代理人员把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交回人事代理部。
(7)、人事代理部交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并计入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
1、广西人才交流中心社会保险受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最新颁布的政策规定为准。
2、每年七月领取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3、由于社保费属于代收项目,非人事代理收入项目,所以人事代理部只能开具养老保险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