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养老保险2018-07-25李一老师

2018年桂林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1、职工从外地或本地企业调入的,凭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缴费凭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手续。中间如有间隔的,参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办法办理补缴手续;

2、职工调出的,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表》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所开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跨省转移:

统筹外转移(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转移。

①、职工转入:应将调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等资料交调入地社保机构,并到社保机构财务科查询养老基金到帐情况,将由财务人员确认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到帐后签字的《养老基金转移单》交业务人员办理。

②、职工转出:凭本人身份证、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和跨统筹地区社保机构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帐号等,由业务员和财务人员开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由职工本人交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财务科通过银行转移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额。

③、转移内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基金转移额为1996年1月至1996年6月个人缴费补记入个人帐户的累计本息,加上1996年7月建立个人帐户后至1997年12月个人帐户中个人部分的本息及1998年1月起记入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

职工转出时欠费的,必须缴清所欠的养老保险本息(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两部分)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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