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一、南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条件
转出条件
1.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2.已办理停保手续的人员且无欠缴年社会保险费。
转入条件
1.已在南宁市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
2.非广西户籍的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二、南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材料
转出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入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参保(合)凭证》
4.委托他人代办人的,出具的参保人的委托书1份(委托书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及按手印,并注明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委托办理事由);受托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南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
转出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 我局于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社保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划转转移基金。
2.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转入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我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至我局并划转转移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