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办理条件:
一、申请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申请转入时具有本市户籍且距到达法定退休退休年龄一年以上的,须正在或曾在我市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现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按规定及时缴交并已到账)方可提出申请;
2、申请转入时具有本市户籍且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的均可提出申请,若从来未在本市参保的人员,应先到地税部门登记个人信息,待5个工作日以后方可提出申请;
3、申请转入时为外地户籍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A.申请转入时的年龄不得超过规定年龄;
B. 正在本市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即现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已按规定及时缴交并已到账,下同)。
4、 第3条所提及的“规定年龄”均指男满50周岁的当月、女满40周岁的当月,即男满50周岁的次月起或女满40周岁的次月起即视为超过规定年龄。
申报材料:
一、申请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调入我市的调令、调动通知等符合规定的调动材料(通过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调入我市的);
6、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代办的事项),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户口迁入或通过有关部门调入的,如果在迁入或调入后首次按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的年龄超过规定年龄(详见“申请规定”条款中关于“规定年龄”的解释,下同)需缴交超龄保险费的,应填报《参保人员异地社保关系转入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