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养老保险2018-07-14李天扬老师

办理条件

省内转移:

1、已在省内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且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跨省转移:

1、在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3、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5、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一、省内转出:

1、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联系函;

2、参保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

二、省内转入:

1、参保回执单;

2、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接收函;

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资料: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情况》表1份;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历年缴费工资档案》表1份;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1份;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跨省转移:

一、异地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椒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无手册的带1寸彩色近照1张);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份。

二、异地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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