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业务管理员将《信息表》复印件交财务科做到账处理。
温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异地转出申请材料清单:
(1)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温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专)户转移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与材料一起交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确认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到账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停保手续并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3)收到参保人员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寄达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发送的《联系函》电子数据。
(4)业务管理员核对《联系函》信息无误后,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参保关系,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或导入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与《联系函》一起交复核人员,复核人员对相关信息复核无误后,将材料交还给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将其中一份《信息表》交财务科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5)业务管理员将签字盖章的《信息表》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向其发送《信息表》电子数据。
事业单位
异地转入:
温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异地转入申请材料清单:
(1)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温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申报表》,盖章或签名后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根据《申报表》的内容填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单位或参保人员到跨统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关系转移手续。
(3)单位或参保人员在跨统筹转出地办妥转移手续后,持转移材料到中心财务科查询基金到账情况,确认到账后把转移材料、《申报表》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交给业务管理员审核。
(4)经审核无误后,业务管理员将转移资料的信息输入信息系统,并打印《温州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专)户转入核定表》交单位或参保人员。
(5)单位或参保人员持转移资料和《核定表》到复核窗口交业务管理员对转移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转移额等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错误,提示单位或个人到办理转入窗口重新办理转入业务。
注:也可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的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