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转入:
1、具有镇江市城镇户口;
2、有镇江市接收单位并且以单位名义为其参保(目前为参保状态);
3、在镇江市缴费年限时间长的省属单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转出:
1、 已在镇江市社保中心停保;
2、 接收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转入的社会保险关系(含基金)的证明;
3、 省、市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转移,须在退休前3个月方可办理。
办理材料
1、接收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函;
2、《镇江市职工劳动手册》(或“个人帐户手册”);
3、接收地社保机构的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户名等。
办理流程
1、省内流动
(1)由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流入到本市企业的人员,应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未参保的证明。并从调入单位起薪之日起参加所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在原单位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由已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流入本市企业人员,如未参保则须持流出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时间证明,依据本市缴费标准从流出地区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时间起补缴养老保险费,重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在本省内流动的,只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基金。
2、本市到外省的职工流动
我市企业流动到外省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同时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3、由外省到本市的职工活动
职工由外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我市的除按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外还要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办理地点
镇江市京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苏镇江京口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