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2)

养老保险2018-07-09王华老师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或《赤峰市境内跨地区转移表》。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流程:

转出:业务经办人员核实跨省、自治区境内跨盟市(旗县区)转移人员缴费信息及年龄信息--符合规定的人员,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邮寄至新参保地--新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回馈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其通过网络传递、邮寄至新参保地--由财务部分将跨省(直辖市、自治区)转移人员基金转入指定账户。

转入:参保单位或转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供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表》--经办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认定是否符合转入条件,符合规定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联系函》,将联系函邮寄并通过网络传递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基金金到账后,办理转入业务。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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