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养老保险2018-07-07李天扬老师

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生存认证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根据不同转移情况,有以下办理流程:

跨市转移: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其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步骤如下:

1、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人事调动介绍信、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到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开具缴费凭证,由职工本人送到所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跨省、市的可邮寄送达。

2、由职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以邮寄的方式送达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

3、原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接续函后,按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跨省、市的以邮寄方式送达职工新就业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时,需由提供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必要时需提供职工人事档案。

同时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调令及复印件。

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入需携带以下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调令及复印件;

2、原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养老保险手册》、历年缴费基数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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