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年金错后期的结算
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要求,职业年金暂时只收缴,不拨付,待国家或省制定相关政策再进行处理。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步进行到账确认。
1.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结算
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采取记账方式,个人缴费部分采取实缴方式。因此,单位缴费部分不需进行结算,个人缴费部分需进行结算。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供的数据进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的代扣,并向国库集中支付部门申请支付,将该单位的个人缴费部分付款至市本级基金收入户。月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基金分割单列职业年金收入。其中由财政统发工资机构代扣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的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其个人缴费部分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供的数据,由财政统发工资机构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与个人进行结算后直接付款至市本级基金收入户。
2.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结算
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以及个人缴费都采取实缴方式。因此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基金收缴单将单位缴费部分和代扣的个人缴费部分统一付款至市本级基金收入户。月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基金分割单列职业年金收入。
机关事业单位错后期结算数据中的养老及职业年金收缴数据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供,待遇发放数据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咨询核对数据,请与相应部门联系。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累计。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的要求和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记录工作人员权益。该单位工作人员出现到龄退休、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况时,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按“一事一议”原则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财政对应业务处室按程序从年初预算预留资金中安排资金追加。非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实账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