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及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说明

养老保险2018-08-30三水老师

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市直首批5家机关事业单位于4月20日正式启动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标志着历时两年多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在十堰实施。

据了解,从10月1日起,十堰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单位的实施范围为,全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及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省有关意见执行。

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采用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一单征收的方式,费用分别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职业年金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本单位工资总额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之和执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职业年金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均由单位代扣。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目前十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市社会保险局按照确保改革按期落地、确保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的“三确保”要求,分批分类分阶段地推进125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上线运行。

4月20日,首批参保的5家单位正式启动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分别是市政企共建办、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招商局。这5家单位自下月起,即可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正常征收和养老金从财政供养向社会化发放的转变。

市社会保险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力争在今年6月10日前,完成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今年9月底前完成管理规范类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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