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育保险费:个人缴纳1%(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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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程序
一、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所需资料
1.《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信息》等有效证件;
2.《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它资料。
办理程序
1.单位将以上资料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省社会保险局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表》;
3.单位按照登记表要求,准确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4.省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编制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编码,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
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养老保险);
2.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的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
1.单位将以上资料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核,对确需变更登记的单位,省社会保险局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3.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4.省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重新核发新证。
三、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养老保险);
2.法律文书及其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注销的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
1.单位将以上有关资料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对确需注销登记的单位,省社会保险局发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3.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4.省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的制定
所需资料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一式二份);
2.《行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增减变动汇总表》(一式二份);
3.《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变更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