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退休人员工资养老金上调细则方案和补发到帐时间(2)

养老保险2018-11-11王华老师

梁先生为南宁市某企业退休人员,出生于1939年5月,1962年4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1994年6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连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2.2年,截止2013年12月31日他已年满74周岁。梁先生2015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如下:①普调增68元;②按缴费年限调增96.6元(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三元,32.2年×3元);③按年龄调增50元(70周岁以上的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增10元,5周岁×10元)。根据上述三项合计,梁先生此次待遇调整后,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14.6元。

而李女士为南宁市自由职业者,1956年2月出生,1996年7月开始实际缴费,2011年6月办理退休手续,2011年7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连续缴费年限15年整,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已年满57周岁。李女士2015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如下:①普调增68元;②按缴费年限调增45元(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三元,15年×3元)。根据上述二项合计,李女士此次调待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3元。

此次调整后养老金的发放将通过补发和正常发放两种方式进行,即先补发2015年1——3月待遇调整的差额,全市共补发基本养老金13673万余元;自4月份起,调整后的养老金正常按月发放。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均等分配调整

以其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可以达到“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而不是工资收入的“多缴多得”、身份的级别、年龄的新中老人、物价水平的高低、城乡之间的差别等,分清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对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的劳动者给以补贴的激励机制。将目前的基本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进行分离、整合,将基本养老金改称为叫“基本养老保险金”。整合基本养老保险金分为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和个人储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缴费年限(精确到月)一个标准确定。

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建议的《退休人员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a.调整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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