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10月18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含相关附表)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调待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解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6年9月6日
扩展阅读
一、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标准
1、按照2974元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养老金,即每月增加140元;
计算公式:2974元+2974元×5%=2974元+140元=3114元/月
2、以本人调整前养老金额度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按照该调整办法测算,成都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300元。
二、高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标准
1、对在2016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
2、对在2016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三、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同时,在这期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
四、养老保险缴费时间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应在申请参保当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