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退休人员工资养老金上调细则方案和补发到帐时间(2)

养老保险2018-10-28王华老师

今年增加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7月底前发放到位

另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其中今年1到6月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截至目前,江门市区以及鹤山市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已提高至每人每月135元,台开恩三市则为每人每月110元。

补贴范围(补贴对象):

1.个人参保缴费补贴。地方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2.基础养老金。各级财政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出资建立。

3.特殊群体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的参保人,其个人缴费由所在市、区人民政府按最低的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至60周岁,但最多不超过15年。所需资金,由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补贴条件:

1.凡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参保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对其缴费给予补贴。

2.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3)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4)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

(5)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3.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各县级市、区政府按每年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