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参加工作时间的含义
指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三)缴费年限的计算
缴费年限为员工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与视为缴费年限之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调入本市以后应参加本市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视为缴费年限是指经本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以前国家正式承认的原有连续工龄年限。
超龄调入的员工由调入单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其调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非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调入而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含将户籍迁入本市的),其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
(四)提前退休的类别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企业参保员工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
2、病退或退职
企业参保员工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不具备病退的年龄条件,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职。
(五)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分类
养老保险待遇分为以下两类:
1、按月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其中养老金由两大类构成:
(1)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①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员工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③调节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只计发给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员工。调节金为300元;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