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7号)精神及福建省规定的政策执行并结合泉州市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而进行。
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7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地2017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是按本人2017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
与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适当倾斜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
2017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如果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则补齐至2200元,然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