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退休人员工资养老金上调细则方案和补发到帐时间(2)

养老保险2018-10-26王华老师

扬州市退休职工从1月1日起涨工资,全市将有18.44万名企退人员享受到这一政策。

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扬州市自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分为四部分。

一是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按45元增加;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四是按上述标准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省规定苏中地区220元的,在不高于220元的范围内,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不满15年增加15元。

同时,按上述标准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

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超过3000元以上的,3001元至4000元部分、4001元至5000元部分、5001元以上部分,分别按6%、4%、2%计算的数额。

在普通调整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再适当增发养老金。

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此次调整惠及全市18.44万名退休职工,预计全年增加支出4.6亿元。

另外,全市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则从7月1日起,按照新的调整办法发放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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