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工资养老金上调细则方案和补发到帐时间(2)

养老保险2018-10-15王华老师

调整9月底前完成

根据各地目前已公布的养老金调整方案,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均可享受定额调整。陕西明确在定额调整中每人每月增加77元,云南增加30元,广西增加70元。同时,陕西、广西、云南、辽宁等省份均明确,在9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足额发放到位。

对于养老金调整的资金来源,各地均明确,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将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支出明显增加。以黑龙江省为例,去年企业离退休人员604.6万人、全省基本养老金月平均为2230元。按今年辽宁省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上调6.75%计算,仅此次养老金调整,将使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增加约110亿元。

黑龙江养老保险领取方式

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黑龙江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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