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10%
江苏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表示,在按上述三项增加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各省辖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等实际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4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2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以苏中地区一位企业退休女职工为例,她去年底53岁,缴费年限28年,基本养老金1680元,其此次普调第一块为40元,第二块84元,第三块67.2元,合计增加191.2元。因其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且普调数额不超过220元,可在不高于22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具体数额由所在省辖市根据其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此前,国家已明确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10%。朱华解释说,上调10%是指总体水平上调,即人均养老金上调10%,不是指每人的养老金都上调10%。国家明确要求,养老金普调要注重公平,并与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体现多缴多得。
现在江苏省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1000元,按10%上调只能增加100元,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高达4000元以上的,按10%上调可增加400元以上,两者增加的绝对额相差较大,如果持续按10%增加这一办法做,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
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10%以上
按2015年调整办法,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10%以上,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将低于10%,但其增加的绝对额总体上仍较高,且增发的绝对额低于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数额的将予以补足。这样,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就不至于拉得过大。
以苏南地区一位企业退休人员何某为例,她去年底52岁,缴费年限34年,基本养老金2035元,按2015年办法增加额预计可达240元,增幅达11.8%;另一家企业退休人员陈某,她去年底69岁,缴费年限36年,基本养老金4755元,按2015年办法增加390.2元,比前者多增加150.2元,但增幅低于10%。
2015年将继续适当提高高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方案规定,年满70、75及80周岁以上的高龄企业退休人员除参加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分别高于去年的30元、40元和50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