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年度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017江西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
我省首次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80余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受益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将有280余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中受益。
此次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省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挂钩调整办法有所不同。
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延续了历年企业调整基本养老金做法,体现“长缴多得”。
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
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倾斜调整办法和标准相同。
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从今年开始,这部分人员改为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更好的体现公平性。
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