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退休金上调方案,全国两会关于辽宁退休涨工资问题

养老保险2018-09-05李一老师

经辽宁省政府同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辽宁省2016年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5%。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辽宁退休人员涨工资2017新政策,欢迎阅读!

辽宁退休人员涨工资2017新政策

本轮“涨工资”人员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金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

此次调整,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定额调整

企业: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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