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退休金上调方案,全国两会关于浙江退休涨工资问题(2)

养老保险2018-09-05李天扬老师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7%、1%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适当倾斜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2015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人社发〔2016〕8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保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6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20元的,补足到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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