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老保险政策【优秀篇】(4)

养老保险2018-08-30王华老师

18、如何将死亡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法定继承人?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单位应先办理人员减少业务,然后办理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业务。办理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时,单位应提供《火化证》或《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19、如何将出国(境)定居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本人?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单位应先办理人员减少业务,按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确定截止缴费日期,然后办理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业务。

20、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该怎么办?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政策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在法定期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和投诉,或者在劳动保障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责令其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逾期仍不办理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数额,提交征收机关征缴。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21、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该怎么办?

答: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1)劳动者向参保单位提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补缴社会保险费要求的,参保单位应主动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补缴。(2)在法定期限内,劳动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和投诉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受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参保和缴费的情况进行稽核和检查,参保单位和投诉的劳动者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劳动者就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少报缴费人员和缴费工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和投诉时,该单位因破产、关闭、撤销等原因,主体已消亡,且没有法定的义务承担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二)个人参保人员管理

1、个人在哪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应按以下规定参保:(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在其户口所在地参保。(2)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属我市户口的,应在户口所在地参保;(3)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属市外户口的,应在其注册经营地参保;(4)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参保: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应在雇主参保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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