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文件对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执行时间、调整水平和办法、资金渠道等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
企业应兼顾缴费年限挂钩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长缴多调、多缴多调。
机关事业单位可主要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也可以考虑工作年限、职务职级等因素,但不宜简单按职务职级确定具体标准。
对高龄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国家要求,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在总体调整水平内,企业调整比例可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比例。
各地区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国家审批时将对地区之间调整水平进行适当平衡调控。
各地要在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我省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在认真测算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复同意和省政府批准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37号)。
我省的调待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等内容,认真贯彻了国家文件精神。
三、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我省调待文件与国家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