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知青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吉林退休知青养老金调整

养老保险2018-08-19李天扬老师

一、养老金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三)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在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3、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4、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

三、养老金资金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养老金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有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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