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湖北企业退休金计算方法【最新】

养老保险2018-08-18李天扬老师

2016年暂时还没有公布,可以先参考2015年的。

关于2015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6号),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了这项工作,强调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

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我省调整水平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具体办法为:

一、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高龄人员,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五、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