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泰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泰安市人社局联合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70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5元,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这是该市连续第5次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自2011年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此次是我市第5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标准实现5连涨,月人均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最开始的55元增长到了100元,惠及全市83.3万待遇领取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增加,可提高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此外,月基础养老金达到百元,居民取款不必再凑整取钱,每月可在自助取款机提取养老金,方便了居民领取待遇。
基础养老金待遇:
基本期限
(一)1998年7月1日前的已离退休人员(“老人”):按原标准发给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实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人”):
年满10年
l.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2.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和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缴费年限不满10年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一次性发给老年津贴,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3.1998年7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新人”)
年满15年
1.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2.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按月待遇
1.1998年7月1日起(“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