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
我省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即日起,对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自愿原则可一次性补缴费用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
记者7月25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出台补缴政策,旨在进一步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因个人账户无积累或积累较少导致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问题。补缴对象为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
办理补缴手续的起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分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25000元、30000元六个档次,个人自主选择一次性缴纳。个人补缴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待遇按照《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计发和继承,并与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合并发放,个人补缴待遇从补缴之日起次月发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指出: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