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镇江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养老保险2018-07-23王新老师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432元,上限为14496元;

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4832元,下限为2432元;

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缴费比例

养老单位22%、个人8%

医疗单位9%、个人2%

失业单位2%、个人1%

工伤单位0.6%、1.0%、1.8%,个人不缴

生育单位0.9%,个人不缴

缴费流程

1、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加盖公章

2、单位人员补收,打印缴费通知单

缴费条件

1、单位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单位行业类别划分的说明和相关证明;初次申报的资料必须完整

3、以后除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外,可不重复报送。

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月缴费基数下限:2432元

月缴费基数上限:4832元

调整后综合2015年全年缴费计算,我市与周边城市相比,缴费基数和负担是全省最低的地区之一,低于苏南和苏中城市,略高于苏北各市。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金额=缴费基数*20%

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省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计算基础养老金按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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