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改革最新消息(3)

养老保险2018-07-04李一老师

流动:

养老关系跨市转移年限可累计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参保人在东莞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流动到企业或流动到市外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缴费工资之和的12%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此外,在职业年金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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