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精神慰藉
赡养人须常回家看看
《条例》对家庭成员依法承担赡养义务的表述也受到极大关注。“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扶助、抚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精神慰藉的义务。”
精神慰藉该如何理解?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刘永昌回答说,精神慰藉是有别于其他三项义务的赡养和照顾,强调陪伴和心灵关怀,“比如赡养人应当常回家看看,要尊重老人。”
刘永昌说,这也是考虑到目前成都居家养老的普遍情况和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识,为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衔接而做的要求。
焦点3/老年食堂
要确保覆盖所有社区
73岁的曹婆婆是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横街社区“长寿食坊”的忠实粉丝,因为这家社区老年助餐点能供给一日三餐,曹婆婆已经2年没在家煮过饭。
这样便利的生活方式,将会有更多人可以享受。《条例》规定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并设置老年食堂和助餐点,确保老年助残服务覆盖所有社区。
值得关注的还有《条例》对服务人员的鼓励和激励。《条例》提出,对进入公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工作三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或者职业院校的毕业生,以及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护理人员,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贴。
焦点4/扶持措施
新建养老机构可获补贴
《条例》明确的多项扶持措施是亮点,包括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而且这个比例还要逐步提高。
对新建、改建社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收住本市户籍老人,《条例》提出了相应的建设补贴和床位补贴规定。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刘永昌说,根据目前执行的标准,新建公益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2000元;新建非公益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0000元。
有扶持帮助亦有法律责任约束。《条例》指出,擅自改变政府资助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不光收回补助、补贴和有关费用,还会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提出要求,分区分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时,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