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仍将长期存在
在昨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表示,要让乡村医生的岗位真正变得“有吸引力”。
李克强说,中国城镇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未来几十年乡村医生仍将长期存在。他强调:“要千方百计提高他们的待遇,让有能力的村医乐意留在乡村。”
讨论研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时,李克强说,这既符合“预防为主”的医疗卫生方针,也更方便农村居民就近、便宜就医。
“2009年,我们统计的村医数量只有100万,现在已经达到130万,这充分说明农村居民对村医有巨大的需求。”李克强说,“我到一些地区考察时看到,有些上千人的村庄就一个村医,村民们对村医甚至有点‘奉若神明’。有些村医看上去年纪并不大,但村民们一律以尊称称呼。”
此前在基层调研考察时,李克强就曾称赞村医让老乡“足不出村就能看上病,地方近、花钱少,是老百姓的‘健康卫士’”。19日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强调,中国仍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乡村医生,切合现阶段农村居民的需求。
总理说:“中国如此之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许多偏远的山区、道路交通不方便的地方,村医发挥的作用,城市公立医院替代不了。”
“中国有六七亿农民,其中相当大一部分看病主要依靠乡村医生。那些很偏僻的山村,老乡们很难走上几十里地去镇上看病,主要依靠村医。”李克强说,“要千方百计提高乡村医生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亮点是“签约”和“收费”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联告诉早报记者,会议对“签约”、“收费”的强调是一个亮点,传统上乡村医生对于同村居民的诊治一般不收取医师费用,自己的劳务价值无法衡量;只能通过卖药来获取收入,这样既损害农村医生的收入,又在农村形成“以药养医”。
“这种收费也不会增加农村居民负担,因为基本会被新农合以及财政经费等覆盖。”胡善联进一步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3年,国家卫计委就已下发通知,指导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工作,乡村医生所要提供的服务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关注特定服务对象;重点人群跟踪服务,进行上门服务;规范转诊等。江西、湖南、湖北等多省份亦有试点。
另外,,中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2013年的30元提高至35元。国家卫计委2013年规定,一般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