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到35元。根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任务分工,村卫生室承担48%左右的任务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原则,村卫生室人均服务经费标准达到17元;绩效考核合格后,乡村医生每服务1000人每年平均可获得17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与此同时,山东省建立了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制度,村卫生室在诊疗活动中按照6元/人次收取一般诊疗费,个人支付不得超过1元/次,其余通过居民医保报销,既不增加老百姓就医负担,又保障了乡村医生的基本医疗服务收入。
据了解,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且离开乡村医生岗位后,自2015年1月1日起,山东财政将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以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问题。对于省财政困难县,山东省财政将按照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