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分析,一方面如果继续按10%的较高标准涨养老金,由于基数相对高,可能出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额过快的问题。另一方面人社部近日透露,去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已经有7个省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已经收不抵支。加之目前经济形势趋缓,财政支出压力加大,受上述这些因素的共同影响,可能才让有关部门做出了这一降低涨幅的决定。
虽然降低养老金涨幅有其客观原因,不过对于这项涉及众多参保者切身利益的问题,朱俊生分析,还是应该有一个公开的制度性规定,明确一系列的调整涉及因素,以及调整规则、公式和算法。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汽油价格调整就采取了相对市场化的制度,根据公开的规则,很多业内机构都会预发油价调整的信息。与此类似,如果养老金标准调整也能采取类似方式,通过一系列参数的自我调整,就可以更好地实现制度内的自动调节,使得调整过程相对更加客观。
应最大限度体现多缴多得
对于具体调整规则,朱俊生认为,除了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挂钩以外,最重要的是调整应与职工在职时期的缴费水平挂钩。换言之,多缴多得的原则应该优先在养老金调整中得以落实。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明确提出,未来我国将推行延迟退休的政策。参保者无疑希望能够通过更长的缴费年限,实现多缴多得的目标。目前在养老金调整的实际情况中,向高龄老人、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以及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普遍会进行更多的政策倾斜。但在这一调整养老金标准的过程中,多缴多得这一原则并未得以最大限度地体现。
目前各地普遍规定15年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是退休标准之一,朱俊生介绍,现实中却有部分人在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达到15年后,就中断缴费放弃继续参保了。应该说,这与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并未得到非常好的落实不无关联。
在这次调整中,报告提出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鉴于对于养老保险调整规则的修改可能无法一蹴而就,朱俊生建议,在这次调整中,各地可以考虑尽量向企业退休人员多倾斜一些。
换言之,可以让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按照平均略高于6.5%的标准来调整。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已经高于部分企业职工,可对这一群体按照略低于6.5%的标准来调整。这样也能尽量避免双方的养老金差距拉开得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