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军民融合发展。着眼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分类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健全军民融合发展法规制度和创新发展机制。
(九)、武装警察部队指挥管理体制和力量结构。加强中央军委对武装力量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武警部队指挥管理体制,优化力量结构和部队编成。
(十)、军事法治体系。全面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改进治军方式,实现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和军事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创新纪检监察体制和巡视制度,完善审计体制机制,改进军事法律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全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一场整体性、革命性变革,推进力度之大、触及利益之深、影响范围之广前所未有,必须始终在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加强教育、统一思想贯穿始终,把强化责任、落细落实贯穿始终,把依法推进、稳扎稳打贯穿始终,把底线思维、管控风险贯穿始终,以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一)、强化各级责任担当。各级党委要把抓改革举措落地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提高领导改革的能力,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要把调查研究贯穿改革实施全过程,深化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健全改革评估和督查机制,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各改革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军委指导工作组要深入调整组建单位,加强跟踪指导、具体指导、全程指导,军委巡视组同步展开巡视工作。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要完善相关机制,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作用。四总部既要做好自身调整改革,又要指导好全军改革。新的军委机关部门成立后,要抓紧完善运行机制,尽快进入角色、履行职责。新调整组建的单位要及时建立健全党组织,加强对改革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善后工作机构要负起责任,妥善处理各类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