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
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能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各年龄层改革办法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继续按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